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妨害税收征管,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处罚?

2022-10-28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处罚2006年9月以来,被告人郭辉平伙同许智兵(在逃)、A、姚永利、B(在逃)、C、D(在逃)及E(在逃)等互相勾结,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伪造虚假的品名为废银液、阳极泥等购销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过磅单、验收单、结算单等凭证,在无任何实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收购和销售发票,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郭辉平等共从潼关县国税部门申报领取废旧物资销售发票5000份,累计开具4581份,共计金额达.72元。金辉公司、华鑫公司、富华厂从回收公司取得废旧物资销售发票4519份,金额.72元,抵扣税款.49元,另有发票248份,计金额元未抵扣。另潼关县XX公司取得该发票52份,共计金额元,潼关县XX取得该发票10份,共计金额859350元(均已另案)。破案后追回赃款元、冻结存款100649.64元并扣押部分赃物。至一审宣判前,仍有非法抵扣的税款余元未追回。2009年3月1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郭辉平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A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C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姚永利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此案也是陕西省最高额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