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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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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薪(元/月))×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护理费属于工伤赔偿的项目,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是因为工伤需要治疗,在十二个月内均属于停工留薪期,可以要求单位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如果超过十二个月,需要继续治疗的,则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属于停工留薪期,才能要求单位在治疗期间不能降低工资待遇。生活费和误工费是没有的,因为单位应当继续发工资,如果确需护理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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