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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做,如果取钢板后伤情有变化,可以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但有些地方出于保护职工权益(特别是农民工权益)规定钢板取出后才能做伤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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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工伤职工骨折钢板内固定的,钢板没有取出之前,对取出之后的伤残情况不确定,不属于伤情相对稳定状态,不可以进程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相对稳定后,另外因为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所以通常得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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