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
法律对行政复议准则规定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应该包括主体合法、审理程序合法、参加工作人员要合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善和加强公安行政复议工作。截至2000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近3.9万起,占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总量的60%以上。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趋向规范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阻挠或者变相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按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对调查取证工作不配合,拒绝或拖延提交书面答复以及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等,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行政复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一般是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法律对行政复议准则规定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应该包括主体合法、审理程序合法、参加工作人员要合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9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