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的法律强调的是平等,是人权,不是简单的个人主观认识,《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条法律强调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一个孩子的出生本就是一种新生,是应该欣喜的,他们是不该承受上一代人的错误的。既然他们拥有要求非抚养方给予抚养费的权利,那么他们应该要多少?也就是要求的数额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意见,具有实际参考价值。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是父亲或者母亲(非抚养方)的月工资的20%至30%,还会根据子女的多少有相关增加,例如父亲一个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个子女应当支付的费用应该是1000元至1500元。注意,这个比例不是绝对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平衡,一切以实际判决为准,对于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一般是要缴社会抚养费的。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因此,各有一个再生的就需要缴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