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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受害人自己不能上诉。...
无论是否请律师,只要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就一定会判决被告人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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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1、受害人可以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未成年人要由其法定代理人陪同; 2、参与开庭审理,有权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言、质证、辩论;对于刑事部分的审理,公诉案件的话有公诉人(检察院)提起,受害人一方对于刑事部分没有过多的发言权,当然受害人一方对于案件如何定性和量刑的意见,可以在庭前或者庭后以书面的形式向法官表达清楚。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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