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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区别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票据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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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汇票、本票和支票,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委托收据、汇款凭证和银行存单。1、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变更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二、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冒用他人票据,或者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一条。
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汇票、本票和支票,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 1、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一条
一、票据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区分金融凭证是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既不包括本罪所说的本票、汇票和支票这三种票据,也不包括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如:信用证及其附随单据和信用卡等,但上述都属于银行结算凭证。刑法第177条规定的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对象包括票据和凭证。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票据诈骗罪中的票证包括本票、汇票和支票等票据以及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及其附随单据和信用卡等凭证。二、票据诈骗罪如何量刑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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