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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了不让子女有较大的生活压力,给子女购买房屋,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是...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购买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夫妻二人,那么房屋只是赠予男方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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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房产,但也不是绝对的,比如男方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房产是赠送给男方个人的,房产证上也只有男方的名字,这种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房产跟夫妻双方都没有关系。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结婚后,男方父母买房时,出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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