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二十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当前存在一些企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十三、高利贷案件(刑法第十七十五条) 以贷款牟利为目的,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个人高利贷,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2、公司高利贷,违法所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3、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高利转贷。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万元以上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以转售利润为目的,将金融机构的信用资金转售给他人,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高利贷转售,违法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2)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2年内高利贷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高利贷转售。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25人已浏览
861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