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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伤情越化或严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吗?还是要去单位复查

2022-03-03
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之后,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工伤职工认为几年前伤残鉴定不正确,可以按次规定申请复查鉴定。但是,如果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不可以申请服从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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