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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由执行机关决定是否退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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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可直接向办案机关申请。根据相关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取消取保候审后(判刑自动取消),当事人可以持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判决书和交款收据,向原办案单位申请,由办案单位进行呈请,经批准后到银行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被取消取保候审,且不存在应没收保证金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收据和取保候审决定书向县级以上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程序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1、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2、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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