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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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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职责如下: 1、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业务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各级人员; 3、负责检查、监督和评估各部门的管理工作; 4、负责检查和监督驻外机构的管理; 5、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6、有权质疑公司的问题; 7、负责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任务; 8、全面负责所承担的工作。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有限公司的监事的责任有: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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