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
条件: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并出具,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公安部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公安部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是,犯罪嫌疑人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458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