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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工伤认证实施的是无过失原则,即使劳动者在主观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仍然可以获得工伤认证的待遇...
不是。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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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1996年我国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该试行办法详细规定了构成工伤所需满足的基本要素,即必须源于职业活动引发的损伤。基于工作因素导致的损害属于法律允许的工伤认定范畴。针对具体的案例情形,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工伤认证申请并寻求妥善处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所造成的伤害程度,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精神伤害并不被视为故意伤害行为,因此也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行。故意伤害罪主要针对人类的生命权以及健康权等基本权利进行恶意侵犯的犯罪行为,其范畴并未涵盖对受害者精神利益带来的损失和伤害。遭受精神性损伤的受害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尽管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必须达到严重程度(如轻伤)才能启动立案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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