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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1,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义务主体只需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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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义务主体只需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的部分,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应按50%的责任比例赔偿对方。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在交通事故责任相同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四个等级如下: 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环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 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 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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