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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的,应当首先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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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的,应当首先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当将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转让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日起生效。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应当首先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关于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适用于质押。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不同规定: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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