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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连带责任主要表现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包括家庭共有财产。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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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不存在股东的说法。 1、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一般来说都公司应当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其次,个人独资公司,个人股东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第三,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应当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连带担责任。 根据以上所说,第一种情况股东个人不用偿还公司借款,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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