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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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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1、特定的地点看病买药 参保的人员必须要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特定点医院的医生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医疗机构确定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在医疗保险范围内 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按比例报销 参保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标准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1,、身份证明 2、医疗费用收据 3、费用明细表 4、检查单 5、处方 6、盖医院章的病历复印件 7、出院小结 8、医疗手册 9、化验单 10、已经由社保报销过的需要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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