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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身亡,承包方跑路,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工亡赔偿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或者转包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工程分包后发生工伤事故的,承包人是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用人单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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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和发包方(就是你说的承包方、房主)属于承揽关系。原则上发包方是不承担责任。 二、如果发包方承担责任,须具备以下情形: 1、其在现场监督指挥,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2、其提供的施工材料、工具等有质量问题。 3、施工人当时根据他的指示安排操作 三、即使发包方承担责任,也是补充责任。你作为雇主是肯定的,雇员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得承担一部分,发包方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用人单位是肯定要承担工伤的赔偿责任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同样享受以上待遇。若需进一步的帮助,可以来所当面免费咨询。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二)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四)自行采购、供应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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