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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材料: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3、按要求...
办理资料:1。《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由本人签字确认)【表格下载地址: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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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所有手续均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保险和缴费手续。2、您也可以携带手续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办公室办理。3、办理手续:1、户籍在本市,年满16岁以上,年满60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并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60岁以上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4、申请材料:1、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报材料1、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原件及复印件;3、市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原件及复印件;5、如是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办理程序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所提出申请;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参保人员达到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所提出申请;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参保人员达到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待遇资格初审;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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