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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七条规定,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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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医法汇为您专业解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后,双方申请人查看专家组名册,并决定需要回避的人选;然后将其他人员随机编号,由申请人双方即医学会随机抽取,确定医疗事故技术坚定专家组人员。
医法汇为您专业解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后,双方申请人查看专家组名册,并决定需要回避的人选;然后将其他人员随机编号,由申请人双方即医学会随机抽取,确定医疗事故技术坚定专家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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