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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可以用个体工商户债务清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债务由个人经营,由个人财产承担,反之亦然。个人债务可以用个体工商户财产清...
1、不可以公司资产偿还个人债务。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2、股东的个人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不能挪用公司财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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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第一,债权人抵押权的禁止。某合作伙伴发生与合作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作伙伴的债权人同时承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时,该债权人只能要求合作伙伴履行债务,不能主张相互偿还合作企业的债务,也就是说,不能用对合作伙伴的债权偿还合作企业的债务。第二,禁止代位权。合作伙伴发生与合作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作伙伴的债权人不得作为债权人主张代位行使合作伙伴在合作企业的权利。第三,强制执行合作份额。如果合作伙伴的所有财产不足以偿还个人债务(即与合作企业无关的债务),该合作伙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作伙伴在合作企业的财产份额来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通知所有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作伙伴的财产份额,通常采用协议转让或拍卖、销售方法的拍卖或销售方法,合作伙伴以外的第三者可以参加竞争。但而,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就不能接受财产份额。其他合作伙伴不购买该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作伙伴以外的第三者的,应退休处理,合作伙伴应退休结算,合作伙伴应退出合作伙伴。强制执行的只有合作伙伴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而不是所有财产份额的情况下,应该为合作伙伴进行削减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即合作伙伴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部分财产份额由受让人所有,合作伙伴所有份额的比例相应减少。
离婚时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债务与夫妻财产一样,也是区分为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自然,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就是由个人单独承担,这并不区分夫妻是否离婚。如今,经常出现一方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过程中,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企图侵吞对方的财产。显然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会损害到对方的利益,而我国同时也规定了,由证据表明一方存在这一行为的,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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