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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有明确的被告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未婚同居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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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也就是说受害人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侵害人信息,具体的请求以及受害的情形或威胁。如果受害人因客观情况没办法自行申请的,也可以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相关的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的组织可以是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等。
1,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申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注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常住地址亦或是工作单位。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若禁止者违反保护令的,将会变成藐视法庭的公诉案件;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并可以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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