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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没有伤到内脏和肌腱的,假如都没有,只是单纯的外伤达到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
1、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时,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预后良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也不能因医疗处理失误或者因损伤使原病情加重,以及个体特异体质而加重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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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咨询的法医鉴定伤口长度怎么测量怎么定伤,标准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测量方法,原则上是要求从瘢痕或者创口的起始开始测量,如果因为皮肤皱纹或者毛发影响无法分辨创口或瘢痕的起始点,从第一个缝针处算起。具体这还是要看实际操作的法医如何认定!! 上面有人说轻重伤是刑事,伤残是民事,这是错误的。这是两个独立的鉴定,轻重伤主要用于判断受伤的严重程度,实际中构成轻伤以上要负刑事责任,但刑事案件中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要求。轻微伤虽然不构成刑事案件,但是同样也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的。 伤残鉴定主要看的是这一次的损伤对未来的生活有多大的影响,主要是为了进行民事赔偿所用,根据上面刑事案件中也可提起民事赔偿,刑事案件中也可以出现伤残鉴定。 所以不能绝对的把这两个鉴定划归为刑事或者民事。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如果司法鉴定中出现以上情形,就可以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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