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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确认书与欠条的区别

2021-09-28
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三年。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而债权债务确认书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三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欠条除了确权以外的作用还有成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作用,而债权债务确认书的作用只是确权,一般债权债务确认书是不能够设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两者都可以作为纠纷解决时的依据,以及在诉讼中作为证据来证明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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