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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终止时,有书面协议处理合伙财产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出资额相等的,应当酌情考虑大多数人的意见;合伙人出资额不...
合伙做生意退出怎么算要看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你的合伙人同意收购你的股份,那你们应该计算公司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现金、债务、库存,这样就能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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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这要看你退出合伙时与合伙人怎么约定的,更得看你在加入合伙后在2007年退出合伙时,你们当时的投入和利润及亏损情况,最主要是退出合伙时的约定,如果退出合伙时,你们提出了将投入退还给你,以后赚赔与你无关,这样以后的事就真的与你无关了,但是约定当时最好不存在亏损,否则这种约定只能对你们俩人之间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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