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农村土地补偿政策有哪些

2023-07-15
1、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列入资本公积金,作为扩大再生产资金,不得列入收益分配,更不能将此项补偿费直接或变相的高标准、一次性地只分给涉地的农户。 2、地上物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生产经营组织、农户、个人按照产权明确归属。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地上物补偿费冲销固定资产原值后,列入资本公积金,不得参与收益分配。 3、青苗补偿费全部归承包经营该土地的农户、个人或者生产经营组织所有。 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的,按规定标准分配给个人;由集体安置就业的,列入集体经济组织实收资本,作为扩大再生产资金,不得列入收益分配。 5、应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须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招待费和购置小轿车、购买移动电话、建造办公楼等非生产性支出。凡需使用列入所有者权益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进行建设投资的,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6、农用土地和“四荒”承包(出租)收入,按年度收取的,可以列入当年收益分配;集中收取的,应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不得提前支用以后年度的收益。 7、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物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农用土地和“四荒”承包(出租)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都要定期地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并把审计监督的结果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民主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和侵占土地征占补偿费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于贪污、挪用土地征占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