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网络购物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 在确定网购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时,首先应当查明双方是否有约定交货地点。但是根据法律的一大特点,即法律用语规范性,...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货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因此,在本案中,申请人的工资由被申请人转账至其银行卡上,提成的奖金由申请人到市领取现金,因此申请人的工资支付地为市。另外,虽然申请人声称其在位于市的家中办公,但该地点并非被申请人的任何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且该场所中的所有设备及费用均并非由被申请人承担,故该地点不应视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最后,申请人的岗位为“区域经理”,工作职责为负责包括市、市、市在内区域内产品的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工作,该工作职责与在市家中办公并无实际联系。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本案中关于能否认定市为合同履行地,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本案中申请人实际是在其为与市的家中办公,即可认定合同履行地为市。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申请人在位于市的家中办公,但该地点并非被申请人的任何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且该场所中的所有设备及费用均并非由被申请人承担,故该地点不应视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即不能因此认定合同履行地为市。因此,本案裁决时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0人已浏览
34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