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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由其享有,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采取均等分割,一方对离婚具有过错的,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
无过错一方财产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予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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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后的民法典增加了婚姻损害赔偿这一新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这一层面上,尚无具体的规定。对比修改前后的民法典,不难发现,修改前的民法典只在离婚财产处理时,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后来作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性规定。而修改后的民法典除了三十九条、四十条对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上作出规定外,还在新增加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中作出了四种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有人对此提出疑义,认为在离婚财产的处理中即已照顾无过错方,就无必要再规定损害赔偿内容。这是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不理解造成的。
无过错一方财产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予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无过错一方财产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予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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