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者”界定了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是独立参与市场经...
经济法中所说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反垄断审查不是一个意思,所谓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根本目的是为了反垄断,具体如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是基于商务部部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了竞争,但该类协议在其他方面所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对竞争秩序的不利影响,因此法律规定对其豁免,即排除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反垄断法》禁止性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经营者对于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予以豁免的,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属于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协议,经营者不需要承担上述证明责任。
1.《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等。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一位经济学者在讨论社会经济现象的时候,使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后来法学界一些学者感觉中国的社会经济现象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垄断,于是借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将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政府专有交易看作是行政垄断。其实在计划经济时代,条块分割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必然性。表现形式:1、地区垄断。这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违法行政建立市场壁垒的行为。2、部门垄断。行业管理者为了保护本行业的利益违法运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3、行政性强制行为。政府不适当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强制企业购买、出售某种产品或与其他企业合并等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的行为,如以拒绝给予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0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5,5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