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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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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扣完12分,重新领证须走六大程序: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携带身份证和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安斯参加科目一考试; 4、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5、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考试第一次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规定重新缴纳不及格科目的考试费用并在预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驾驶证。
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首先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接受7天培训后,还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4.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6.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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