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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收集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物证、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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