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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客在KTV唱歌摔伤能要求KTV赔偿,KTV作为娱乐场所,对前往消费的顾客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2、顾客一般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若顾客在KTV享受服务时摔伤,且KTV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要求其赔偿;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KTV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只承担相应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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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顾客在ktv摔倒至骨折怎么负责的问题,如果你说的属实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让KTV全额赔偿,这个是属于他们的安全工作没有做好。
这个要看具体行为。 一、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仍属于道德范畴。但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的公司是有相关的处罚依据的。 二、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顾客在KTV唱歌摔伤,如果KTV未履行安全义务的,可以要求赔偿;第三人造成的,KTV未履行安全义务的,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果KTV履行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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