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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定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
最新的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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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税务机关填发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关当场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加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复议。对不符合复议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如下。 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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