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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文学、艺术和其他工程技术作品等,只要是由当地的登记中心下发的作品登记书,就是属于著作权的,因此作品登记书当然是属于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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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是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并未改变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登记说明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登记方法可选择自行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办理登记,作者条件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以下作品都属于著作权法的客体。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法保护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著作权客体作品的分类 1、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可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2、按照创作人的不同,作品可分为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非法人单位作品。 3、按照创作人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独创作品和合作作品。 4、按照创作行为的顺序不同,作品可分为原作作品和再创作品。 5、按照作品创作与职务的不同关系,作品可分为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 6、按照作品创作的根据不同,作品可分为委托作品和非委托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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