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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
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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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2、取得相关财产,如不动产资料,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这些财产属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3、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无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关约定办理离婚,但规避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拥有,但差额悬殊的,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分,但可能因一方过错等原因分配不同。(5)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协议正式生效,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六)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个人财产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析出来。一方要求分割家庭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案件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可以通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暂时难以查明的财产分割问题,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于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同时兼顾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便利生活、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婚前、婚内财产作出约定,确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应遵循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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