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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损坏他人财产不足两千元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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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而定。财产损失有很多种,可以分为被诈骗、抢劫、盗窃等方式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财产受到损失之后可以选择报警,但是否能立案要看具体案由是什么,盗窃、侵占、故意损坏财物、诈骗立案标准都不一样,若不构成犯罪的,会遭到行政处罚。
1、如果是因被故意毁坏财物造成的1000元财产损失,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的数额标准,一般不予立案,但如果存在毁坏3次以上公私财物,或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予以立案。财产损失1000是否能立案要根据具体案由确定。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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