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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一方签字,若使用人不愿意履行,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呢

2022-03-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一、每份租赁合同都是有效的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的租赁合同,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都是有效的,所以承租人都可以主张履行合同。 二、履行合同要按照顺序 合同有多份,都是有效的,但是房子只有一间,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法律规定要按照顺序来确定最后究竟谁是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就是已经先搬去房屋住的人为承租人。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变更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按合同成立的时间来确定承租人。 上述要按照顺序进行,先看看有没有人合法占有房屋,没有的话再看谁的合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如果都没有就按照谁的合同成立在先。 三、没有取得房子的承租人怎么办 不能取得房子租赁权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房数租的情形下,承租人通常都会想要房子,因为找房子很耗费时间精力,找到自己满意的房子也不容易。但是房子就只有一间,也就是说只有一份租赁合同能实现。所以在租赁房子的时候,要核实好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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