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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如想安全退出,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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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当中,除了实际出资持股的股东之外,有时还存在着挂名股东。那么挂名股东不想继续挂名的时候,该如何安全退出呢?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签一份股权转让的协议书和股东会决议就可以了。 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证权性登记仅旨在向社会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起到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功能,而不具有设权性功能。
若是想要撤销挂名股东,可以让实际出资人显名,需要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代持股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可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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