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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退出股东会

2021-11-01
一般情况下(1)股权转让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转让股权,或者股权转让价格不能一致,那么就很难进行。而且优点是只要各方达成一致,然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程序,简单易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比公司法更严格。比如为了防止被他人恶意收购,禁止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放松公司法的规定,比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等等。不同的规定也会影响股东的股权转让。(2)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如果受让方不愿意支付额外的对价来接受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同意股东撤回投资资金,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金额为股东投资金额;然后,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人数可以通过减资决定,所以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获得这些人数的股东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不需要单独支付价款,股东可以收回投资。但是,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个程序比较麻烦。二、特殊情况(一)除股权转让外,股东还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生存。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收购的股东必须是投反对票的股东,并符合上述三种特殊情况。至于收购的合理价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该根据公司当时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来确定。解散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股东退出时能得到多少钱取决于清算情况。根据《公司法》第十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十八十三条的规定解散。这里第(5)项是解散中的特殊情况,即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起僵局诉讼。根据《公司法》第十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综上所述,股权转让的关键在于找到合适的受让人,其他方式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实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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