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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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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不予办理公证的,由承办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规章制定立项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规章制定建议。市政府法制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自行提出规章制定项目。规章制定立项申请和规章制定建议应当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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