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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赌博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赌资事实上也是属于不当得利,赌资在法律上属于依法应予追缴没收的,应当上缴国库,故参赌人员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也...
1、强行索回自己的赌资,是否构成抢劫罪,视具体情况而定。 2、《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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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过程中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属于“事出有因”,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将赌资、赌债索回,与一般抢劫罪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意图不同。当然,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等手段构成其他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可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取财物明显超出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范围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抢劫罪处理。
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所以,个人认为,本案行为人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罪的界限 5、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 所以本案不一定构成抢劫罪,存在较大辩论空间,建议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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