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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医务工作管理秩序。 2、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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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重大医疗事故罪的量刑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五十六条 第一、三款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根据我国《》的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在具体执法中,要分析医护人员的主观恶性程度和损害结果,同时要注意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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