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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晚婚假的规定,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各地方因政策差异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公民属于晚婚晚育情形的,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福...
一、没有,自从2016年取消晚婚假之后,国家法定婚假只有3天。不过部分地区政府虽然开始取消晚婚假,但会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几天,下面就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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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晚婚假的规定,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各地方因政策差异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公民属于晚婚晚育情形的,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福利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晚育假已经废止。规从来没有规定晚婚晚育假,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见于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晚婚晚育假已经废止,只是对合法生育的夫妻,给予延长产假和护理假待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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