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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标准,你可以去你们那个地方的政府的信息公开里面找,县级政府找不到就到市级政府的信息公开里面找,有本地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其标准参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标准是有规定的。近些年征地补偿金额一般为: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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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标准如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然而,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制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各省级政府可自行规定。 对于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特殊情况下,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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