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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提问的关于被告上诉判决执行书有效吗的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答案,请参考。判决不生效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
1、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即一个案件经过二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2、如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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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对方收到判决书十五天后才能知道对方是否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如果超过十五日上诉期的,一审判决即生效,不可以再上诉。 而且,如果对方是在十五日内通过邮寄的方式上交上诉状的,只要在十五日期满前交邮的,就仍然有效。所以,要知道对方是否上诉,至少要到对方收到判决书之日起满十五日。
如果是一审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以再上诉,如果二审再审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文就是关于离婚判决执行书被告上诉状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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