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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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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公司章程中列明的股东,就要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承担股东的义务,包括名义股东,因为是否是名义而不是实际出资,公司以外的人是不能分辨的。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明确公司法正在修改中,设立公司的条件有所放宽,但是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会更加规范,履行权利义务的程序和有关的监管也会更加科学。公司股东最大的风险有两个,一是对出资的履行,二是对公司利益的维护行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责任。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 这种责任可能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不得抽逃注册资金; 二是公司设立后,股东负有填补资本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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