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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将上诉状递交到一审法院,然后由一审法院给你开票,你缴了诉讼费就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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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25日内(如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则为当事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30日内)将案件移送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的立案审查不同于一审。当事人起诉后,一审法院要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的,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上诉后,不存在二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问题,而是对原审法院的审理活动进行审查,当然也就不存在不予受理的问题。 二审法院收到一审法院移送的卷宗后应当在几日内立案,民事诉讼法确实没有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但既然二审不存在不予受理上诉的问题,参照一审的立案期限即可。 依据民诉法: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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