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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发放范围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
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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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发放范围为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和-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使用者。按据规定,内蒙古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自然气候差异适当调整区域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使用人员不得将高温高寒岗位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内蒙古根据各旗县(市、区)每年高温高寒天气的持续天数分为3种高温地区和6种高寒地区,要求各地区不得随意扩大高温高寒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不得变相领取。
2015年河南高温补贴标准河南高温津贴标准2015根据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通知》要求,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全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发生争议的,将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仲裁。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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