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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证书(3)证人证言(4)受害者陈述(5)嫌疑犯、被告人...
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有: 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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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有: 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3、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的结论。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但是,在起诉、审判阶段,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确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抓住关键性问题,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1、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以胁迫、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该合同没有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是有效的合同。(注:一般性政策规定没有法律强制性,发改委调整投资计划是否有强制性本人不是很了解) 3、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而签订;(2)显失公平。项目法人想要解除合同,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解除。但难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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